党纪学习教育
党纪学习教育问答 | 第二十期:党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历程中“跑风漏气”,将面临哪些党纪处分?
解答专家
王懂棋,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教学秘书,教授
党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历程中“跑风漏气”,将面临哪些党纪处分?
答: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四条划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果真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取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党内职务处分。为了更好地深入了解这个条文,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点。
1.深刻认识“跑风漏气”的重要危害
“跑风漏气”的焦点是什么?“跑”和“漏”的焦点是信息,是指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中不可果真或者还不到时候果真的动议计划、预备人选、档案质料、问题线索等内容被泄露、被扩散。“跑风漏气”损害的是相关部分的底气和党的公信力。长此以往,久拖不决必将严重损害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和领导权。“跑风漏气”如果不可严令杜绝、一查究竟,就会在一些地方、一些部分泛起“影子党委”和“地下组织部长”,选人用人、从严治党的民风就会恶化。“跑风漏气”如果不可严令杜绝、一查究竟,就会让一些敢于斗争的同志心寒,甚至受到攻击抨击,糜烂分子的气焰就会越发嚣张,根除糜烂滋生的土壤就会日益艰难。
2.适用规模
行为主体上,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的主体既可以是进行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具体事情的人员、相关人员,也可以是非相关人员。关于事情人员指的是加入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具体历程的考察组、专案组、核查组成员,以及加入具体历程的综合部分、协助部分的事情人员。相关人员规模包括事情推进历程中每一环节涉及的人。以干部选拔任用事情为例,具体包括剖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在每一个环节推进的历程中,都可能泛起尚未果真事项或应当保密内容泄露、扩散的情况。2019年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事情条例》中将“动议”环节进一步修改完善为“剖析研判和动议”,剖析研判的历程就是一个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的历程,在进行谈话调研、形成开端计划的历程中就涉及相关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谈话调研人员等。非相关人员是指与自己无关,但为他人探询选人用人进展,过问案情的人员。2019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事情规则》第六十四条对这类情况进行了划定:对纪检监察干部探询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视察组组长和监督检查、审查视察部分主要卖力人报告并挂号备案。
因此,宽大党员要严格遵守事情纪律,强化保密意识,做到不应说的不说,不应传的不传,不应留的不留。
3.纪法衔接
一是违纪追责。泄露、扩散等行为主观上没有故意,没有造成重大影响或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爆发的,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二是违法追责。如果党员窃取、泄露视察信息抵达国家秘密密级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守旧国家秘密法》等执规律则的相关划定,依法进行追责。同时,可以对其纪律审查和监察视察双立案,运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之划定泄露事情秘密,造成不良结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免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对其进行处理。三是刑事追责。党员违法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尚未果真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法,担负刑事责任。凭据差别的情形,相关人员可能涉嫌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不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三百九十八条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以及四百一十七条划定的资助犯法分子逃避处分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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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网